合作社簡介及認識合作社

有限責任中華民國前瞻消費合作社

合作社成立之宗旨,在透過合作組織的力量,來服務社員,為社員解決生產、運銷及生活消費上的諸多困難問題,所以合作事業,不僅可以協助弱勢族群改善其生活,還可以減輕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負擔,係一種積極性的社會福利事業。

台灣機關消費合作社之起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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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消費合作社始於 1913 日據時代,最早設立的是台銀購買組合和台總(台灣總督府簡稱)購買組合,有類似我國的員工消費合作社,因為日據時代的消費合作業務,大部分係與產業組合共同辦理,發展亦頗快速。尤其在二次大戰期間,因為物資缺乏,一般日用品採配給方式,消費合作社乃發揮了極大的功能。台灣光復以後的消費合作社,可以分為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、機關員生消費合作社、勞工消費合作社、地方消費合作社及蔗農消費合作社五類。

我國合作事業簡介

我國憲法第145條第2項明定「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」列為基本國策。據此,政府乃制定有合作社法暨其施行細則等專業法規,作為輔導管理合作社之依據,並設置合作行政主管機關,負責管理輔導、整合發展合作事業,期達成發展國民經濟,增進全民福祉之目標。我國各類合作社主要包括生產、運銷、供給、利用、勞動、消費、公用、運輸、信用、保險等10類業務,截至108年12月底止,共有3,867社,社員人數197萬0,339人。

合作社之種類及業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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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合作社法第 2 條之 1 規定合作社以共同謀取經濟利益,其種類及業務說明如下:
(一)生產合作社:經營各種生產、加工及製造之全部、或一部分業務。
(二)運銷合作社:經營產品之運銷業務。
(三)供給合作社:提供社員生產所需原料、機具及資材等業務。
(四)利用合作社:購置生產、製造、儲存與行銷等設備,供社員再生產上使用的業務。
(五)勞動合作社:提供社員勞作及技術性勞務等業務。
(六)消費合作社: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。
(七)公用合作社:設置住宅、醫療、托老及托兒等公用設備,供社員生活上使用的業務。
(八)運輸合作社:提供社員運輸經營所需的服務等業務。
(九)信用合作社:經營銀行業務。
(十)保險合作社:經營保險業務。
(十一)合作農場:經營農業生產、運銷、供給及利用等業務。
(十二)其他:如政治合作社、網路合作社、昆蟲繁殖與行銷合作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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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業務別而言,目前國內專營合作社共有3,248社,社員數達169萬6,314人:

一・生產合作社:
經營各種生產、加工及製造之全部或一部分業務,分為農業生產合作社及工業生產合作社,農業生產合作社共有760社,社員數達6萬2,980人,工業生產合作社共有9社,社員數達974人。

二・運銷合作社:
經營產品之運銷業務,分為農業運銷合作社及工業運銷合作社,農業運銷合作社共369社,社員數達8萬7,362人,工業運銷合作社共有10社,社員數達6,170人。

三・供給合作社:
提供社員生產所需原料、機具及資材等業務,分為農業供給合作社及工業供給合作社,農業供給合作社共有4社,社員數達585人,工業供給合作社共有8社,社員數達3,851人。

四・利用合作社:
購置生產、製造及儲銷等設備供社員生產上使用業務,分為農業利用合作社及工業利用合作社,農業利用合作社共有1社,社員數達37人,工業利用合作社共有12社,社員數達4,896人。

五・勞動合作社:
提供社員勞作及技術性勞務等業務,依性質別及屬性分類,農業勞動合作社計有15社,社員數達1,202人,工業勞動合作社計有182社,社員數達10,779人,原住民族勞動合作社計有170社,社員數達6,166人

六・消費合作社:
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,消費合作社共有1,540社,社員數達147萬7,383人。

七・公用合作社:
設置住宅、醫療、老人及幼兒社區照顧相關服務等公用設備,供社員生活上使用業務,計有20社,社員數7,699人。

八・運輸合作社:
提供社員運輸經營所需服務等業務,主要為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計有108社,社員數2萬1,021人。

九・保險合作社:
經營保險業務,保險合作社共有1社,社員數達5,209人。

十・信用合作社:
信用合作社共有335社,社員數達22萬2,275人。


兼營合作社共有284社,社員數達5萬1,750人:
一・合作農場:
經營農業生產、運銷、供給及利用等業務,合作農場共有200社,社員數達1萬5,762人。

二・區域及社區合作社:
區域合作社共有20社,社員數達2萬3,711人。社區合作社共有56社,社員數達1萬2,277人。

三・兼營合作社聯合社:
共有8社,社員數達64人。

合作標章及說明

本標章原係由陳果夫先生等人規劃設計,於民國33年5月,由行政院前社會部核定為我國合作標誌。

民國82年2月經前台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,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取得服務標章註冊登記,民國92年5月內政部接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標章註冊登記,期限至102年10月申請延展註冊,期限至112年,做為合作社場之管理、輔導、監督、產品品質之驗證及舉辦各項與合作事業有關之講習、教育訓練之業務。

本標章之義:中間三個「人」字,表示「我為人人、人人為我」的合作精神,外環表示合作大團結。三條紅線,表示實現三民主義為我國合作運動的最後目標。青、白、紅三色,為我國國旗顏色,其涵意與我國國旗相同。